黑狗被輾壓兩次致死竟不起訴
第一次撞擊或許是意外,但明知道撞到狗了還來回碾壓,這就很可能是故意,駕駛不諱言下車後想要把重傷的狗勾踢到別處,最終導致阿莉慘死,這樣一連串誇張的行為,很遺憾仍然不起訴……若是撞到人又來回碾死受害者的話,請參考另一位檢察官的見解:「一般車禍的發生,都是駕駛人不小心,沒有注意到路上來來往往的車輛與行人,所以一旦發生致人死傷的事故,多以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的罪名論處罪刑,這名被告在撞倒老人後,不但不下車察看,反而倒車後刻意再對倒地的被害老人來回輾壓,以致被害人因而死亡,認為被告有殺人的故意,以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行為人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可惜本案飼主不能依動保法提起再議,無法透過法律救濟程序讓動保案件的事實認定與證據判斷有更周延的思考,殊為可惜。也希望修正動保法,讓飼主依動保法提起告訴的機會。
完整連結:文 / 葉雪鵬檢察官【台灣法律網】
出處:動保法研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