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恕刪,請參見下方新聞連結,從新聞照片中一地散落的比特犬殘骸,從想像都可以感受到當時的慘烈,到底這樣的狀況,從法律的角度我們可以怎麼看,以下幾點告訴您:
- 狗活活被餓死,依目前實務見解,像現場這樣綁著狗讓狗無法逃脫求生活活餓死,可以認為是故意虐殺狗狗,成立動保法第25條第1款的非法宰殺動物罪,最高可處2年徒刑。
- 殺狗吃狗肉,違反動保法第25條第2款的罪,最高一樣可以處2年徒刑。
- 利用鬥狗賭博,違反動保法第10條第1款,這是行政罰,依動保法第27條第1款,可處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但如果驅使狗狗相鬥到死,則一樣違成立動保法第25條第1款的虐殺狗狗罪。鬥狗賭博違反刑法第268條的聚眾賭博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再來是狗場主人到案後說狗場的狗是被毒死的,若是事實,則毒狗的人應依動保法第25條之1,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將是本案可處的最重刑。若狗場主人所說不實,這些狗並非被毒死,因毒狗是刑事罪,他這麼說等於誣告一個不存在的人犯了毒狗的罪,則狗場主人將成立刑法第171條的虛無其人誣告,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處:動保法研官方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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