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桃園蘆竹的山區傳出親人狗兒Olulu疑似被不明人士燒死之案件,除了警方及轄區動保處已著手調查外,動保法研理事長顏紘頤律師也希望桃園市政府更積極緝兇;顏律師表示如果放火的人故意的,將分別涉及「動保法虐殺動物罪(*註1)」以及「放火罪(*註2)」,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新竹市浪愛傳遞貓狗TNVR協會理事長邵柏虎也在臉書發文說,當初有朋友在某群組裡發現Olulu被活活燒死的過程影片,趕快跟他報案,然而進一步想要詢問發文者詳細訊息時,卻因對方擔心惹事,堅持不肯再透露任何資料,因此邵柏虎只好將畫面公開,希望藉由群眾關心而找出更多關鍵目擊者,試圖揪出放火燒死Olulu的是誰?。
時任立委、現任監察委員田秋堇女士曾說過:「預防犯罪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犯罪學的學者都在研究犯罪前的心理,許多犯罪是從弱小、弱勢的開始進行犯罪的實驗與實習,特別會針對沒有辦法說話的生命、動物來進行,這是一個普遍的現象,所以在美國,獸醫如果發現動物被虐待要趕快通報,因為一個家庭中有動物被虐待,很可能下一個受虐的就是婦女與小孩,更要注意的是快樂犯,即藉由殺人或虐殺動物獲得快樂,現在很多虐殺動物的人也只是為了一時好玩,若司法系統仍認為這只是微罪、難保未來會發生在人身上(*註3)。」
那麼如何得知OLULU是生前被放火焚燒致死或是死後被放火焚燒呢?大家或許還不知道,我國有專業的動物法醫已超過6年了,動物法醫學就是利用獸醫醫學、科學與病理解決與動物有關的法律議題,包括查驗死因的法醫病理、證實行為人與受害動物曾接觸過的生物跡證、以及可重現案發真相的形態微物分析等等作為法庭上可用的證據。
也就是說,只要農政與警政機關確實錄案,並將動物屍體妥善送往台大動物醫院驗屍,就有機會得知OLULU生前是否有遭到重擊或車禍或毒殺或活活被燒死等等,儘管是漫長的過程,仍有查明真相的可能。
而遇到動物疑似遭到虐殺時,我們一般老百姓可以做些什麼呢?
動保法研理事長顏紘頤律師表示:「在人身安全的前提之下,最重要的當然是第一時間的錄影、拍照與舉證,第二就是不要破壞現場證據、並確實報案。」「動物屍體存有大量的證據,透過動物法醫即可能還原真相,請熱心民眾千萬不要把屍體燒掉、或是埋掉、或是放水流等等,讓公家機關有偵辦案件的依據。」
參考資料:
註1、動物保護法第25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註2、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
註3、引用自立法院公報第96卷第84期田秋堇委員之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