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狗攻擊他人 飼主雖和解但還是遭罰一千元
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許男是狗的所有人,明知道解開繩子後狗狗會衝上前玩耍,卻沒多加看管,使得狗狗見張女載著兩隻柴犬返家,就衝上前傷人,許縱容動物嚇人,因此依社維法處罰鍰1000元。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的犬隻,於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時,依防護措施第3點規定,應由成年人伴同,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的繩或鍊牽引,並配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以免造成他人危險。
農委會說明,具攻擊性犬隻咬傷人的事件,多因飼主未善盡管理責任所造成,因此呼籲飼主攜帶犬隻外出時,務必依規定實施防護措施,如未配合,就屬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29條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出處:動保法研粉絲團
新聞參考:土狗攻擊小主人 2隻柴柴傻住沒反應